退換貨政策

【退貨說明】

  1. 依中華民國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消費者有七日商品鑑賞期之權益,天數計算以到據點實體門市取貨當日起算。
  2. 鑑賞期非試用期,除商品本身瑕疵外,為顧及個人衛生問題,拆封後恕無法退換貨。
  3. 退換貨請務必保持商品及相關配件完整性,商品退換需全新未開封,若外包裝封膜已撕開,即算開封狀態,恕無法辦理退貨退款手續。
  4. 收到商品超過七天,恕不接受退貨。
  5. 請填妥退貨申請表之姓名、Email、手機號碼、訂單編號及退貨原因等,若使用信用卡以外的方式付款,則需填寫匯款帳號。收到您的退貨申請後,將有專人進行商品損壞或瑕疵認定,並與您確認退貨退款相關事宜。

 

【退款方式】

  1. 付款方式為ATM付款、銀行轉帳之訂單,確認退貨後將款項匯款至訂購人指定帳戶。
  2. 付款方式為信用卡者,確認退貨後將款項退至原信用卡帳戶中,辦理部份商品退貨者,待退回物品確認後,進行部分金額刷退作業。

退換貨請聯絡您購買或領取之服務據點客服電話,將由專人為您處理退換貨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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